工伤认定是不是归劳动局
来源:找法网     时间:2023-06-22 16:30:59

一、工伤认定是不是归劳动局


(资料图片)

工伤认定不是归劳动局,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。具体如下:

1.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;

2.认定为工伤后,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;

3.持鉴定结论、住院结算单及费用明细表等材料向社保部门申请报销。

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七条,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、鉴定为职业病,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、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,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。遇有特殊情况,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,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。

二、工伤认定可以撤销吗

工伤认定一经出具不可以撤销,具有法律效力。找法网提醒您,如果是工伤申请书,符合条件下可以申请撤销。申请工伤认定材料不齐全,劳动部门还没有判定依据是可以撤销的。

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

(一)工伤认定申请表;

(二)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(包括事实劳动关系)的证明材料;

(三)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(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)。

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。

三、受伤劳动者个人能工伤认定吗

受伤劳动者个人能工伤认定,法律中规定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包括:

1.受伤公民或职业病患者是提起工伤认定的主体。不是所有的公民都能享受此权力。

2.职工家属、监护人(法定代理人)是提起工伤认定的主体,工会组织可以职工名义提起工伤保险待遇申请。当工伤职工本人因住院治疗、死亡而不能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时,其家属或工会组织可代为提出。

3.不能成为工伤认定主体的情况。

标签:

广告

X 关闭

广告

X 关闭